印度Everolimus Evermil 10 依维莫司 飞尼妥 西罗莫司 依维莫司片10mg
晚期肾细胞癌,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胰腺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癌,结节性硬化症(TSC),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
数量: | 库存 2222 件 |
中文名称:依维莫司
英文名称:everolimus
英文商品名:Rolimus 5mg
包装尺寸:10片壹盒
适用症:乳腺癌,胰腺癌,肺癌
生产药厂:cipla
适应症
依维莫司适用于治疗以下患者:
1、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
2、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 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3、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 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缓解(即SEGA肿瘤 体积的缩小)来证明。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 否获得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
用法用量
应由有肿瘤或结节性硬化症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晚期肾细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壹次。
本品每日壹次口服给药,在每天同壹时间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
不良反应
非感染性肺炎,感染,口腔溃疡,肾功能衰竭。
百度百科您身边的百科全书
依维莫司适用于治疗以下患者:
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肿瘤(NET)成人患者。
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本品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可持续的客观缓解(即SEGA肿瘤体积的缩小)来证明。尚未证明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患者能否获得疾病相关症状改善和总生存期延长。
用于治疗不需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成人患者。
应由有肿瘤或结节性硬化症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晚期肾细胞癌、晚期神经内分泌瘤和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口服给药,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
用一杯水整片送服本品片剂,不应咀嚼或压碎。对于无法吞咽片剂的患者,用药前将本品片剂放入一杯水中(约30ml)轻轻搅拌至完全溶解(大约需要7分钟)后立即服用。用相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并将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确保服用了完整剂量。
只要存在临床获益就应持续治疗,或使用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时。
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的处理
处理严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时减少给药剂量和/或中断本品治疗。如需要减少剂量,推荐剂量大约为之前给药剂量的一半(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剂量减至最低可用片剂规格以下时,应考虑每隔一日给药一次。
表1总结了本品治疗患者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减量、中断或终止治疗的建议,同时作出了常规处理的建议。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利益/风险评估和治疗医师的临床判断来指导其处理。
肾功能受损
在肾功能降低患者中没有进行本品临床研究。预期肾功能受损不会影响药物暴露,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不推荐调整依维莫司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受损
肝功能受损会使依维莫司暴露量增加(参见【注意事项】)。按如下方式进行给药调整:
轻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A级):推荐剂量为7.5mg/日;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5mg/日。
中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B级):推荐剂量是5mg/日;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2.5mg/日。
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如果预期的获益高于风险,可以采用2.5mg/日一次,但不得超过这一剂量。
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的肝功能(Child-Pugh分级)状态发生变化,应调整剂量。
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抑制剂
避免应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奈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利托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伏立康唑)(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当与CYP3A4和/或PgP中效抑制剂(如氨普那韦、呋山那韦、阿瑞匹坦、红霉素、氟康唑、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环孢素)合并用药时应谨慎。如患者需要合并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可将本品剂量降至2.5mg/日。预期减量后的本品剂量可以使药时曲线下面积(AUC)调整到不用抑制剂时的AUC范围内。可以根据患者的耐受性考虑将本品剂量从2.5mg增至5mg。如果停用中效抑制剂,在本品剂量增加前应该允许有约2~3天的洗脱期。如果停用中效抑制剂,本品剂量应该恢复到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之前的剂量水平。
在治疗中应该避免食用已知会抑制细胞色素P450和PgP活性的西柚、西柚汁和其它食物。
CYP3A4强效诱导剂
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汀和苯巴比妥)。如患者需要合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应考虑将本品以5mg剂量递增,从10mg每日一次增至20mg每日一次。根据药代动力学数据,预期增量后的本品剂量可以使AUC调整到未用诱导剂时的AUC范围内。然而,尚没有在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患者中调整给药剂量的临床数据。如果停止服用强效诱导剂,本品剂量应恢复至服用强效CYP3A4诱导剂之前的剂量(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圣约翰草(金丝桃)可非预期地降低依维莫司暴露量,应避免使用。
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
推荐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4.5mg/m2每日一次。应在有结节性硬化症及其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剂量按体表面积(BSA,m2)个体化,体表面积的计算采用Dubois公式,其中体重(W)的单位是千克(kg),身高(H)的单位是厘米(cm):
BSA=(W0.425×H0.725)×0.007184
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或需要同时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m2每日一次(参见【用法用量】“剂量调整”)。对于需要同时使用强效CPY3A4诱导剂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9mg/m2每日一次(参见【用法用量】“剂量调整”)。请将计算所得剂量四舍五入到本品最接近的规格。
通过治疗药物监测来指导后续的给药剂量(参见【用法用量】“治疗药物监测”)。必要时可以间隔2周后调整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ng/ml(参见【用法用量】“剂量调整”和“治疗药物监测”)。
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尚不清楚治疗的最佳持续时间。
为了获得最佳临床疗效,按增幅1~4mg来调整个体化剂量以达到目标谷浓度。在计划进行剂量调整时,应考虑到疗效、安全性、合并药物及当时的谷浓度。个体化剂量调整可以基于简单的比例计算:
新的依维莫司剂量=当前剂量×(目标浓度/当前浓度)
例如,患者当前基于BSA的剂量是4 mg,稳态浓度是4 ng/mL。为了达到超过Cmin限值5 ng/mL的目标浓度,如8ng/mL,新的依维莫司剂量可以调整到8mg(在当前日剂量的基础上增加了4 mg)。之后应该在这一剂量调整后1~2周评估谷浓度。
治疗药物监测
对所有患者都应进行常规的依维莫司全血谷浓度监测。如果可能,在治疗期间的治疗药物监测中应使用相同的分析方法和实验室。
应该在治疗开始后、或剂量改变后、开始或调整同时给药的CYP3A4和/或PgP诱导剂或抑制剂后、或肝功能改变后的大约1~2周,评估谷浓度。达到稳定剂量后,在治疗期间,对于体表面积改变的患者应每3~6个月监测一次谷浓度,对于体表面积稳定的患者应每6~12个月监测一次谷浓度。
调整剂量以使谷浓度达到5~15ng/ml。
如果谷浓度低于5ng/ml,按2.5mg的幅度增加日剂量。
如果谷浓度大于15ng/ml,按2.5mg的幅度降低日剂量。
如果接受最低可用规格剂量的患者需要下调剂量,则应每隔一日给药一次。
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的处理
如果发生严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需要减少剂量和/或暂停本品治疗(参见【注意事项】)。将本品剂量降低大约50%。如果接受最低可用规格剂量的患者需要下调剂量,则应每隔一日给药一次(参见表1)。
肾功能受损
在肾功能降低患者中没有进行本品临床研究。预期肾功能受损不会影响药物暴露,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不推荐调整依维莫司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受损
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需降低大约50%(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对于轻度(Child-Pugh A级)或中度(Child-Pugh B级)肝功能受损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可能无需调整推荐起始剂量,但是后续给药应基于治疗药物监测。
应在治疗开始后、剂量改变后、或肝功能改变后的大约2周,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和“治疗药物监测”)。
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抑制剂
使用本品的患者,需避免同时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奈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利托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伏立康唑)(参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相互作用】“可升高依维莫司血药浓度的药物”)。
对于需要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例如,氨普那韦、呋山那韦、阿瑞匹坦、红霉素、氟康唑、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环孢素)的患者:
将本品剂量降低大约50%。如果接受最低可用规格剂量的患者需要下调剂量,则应每隔一日给药一次(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
应在降低剂量后的大约1-2周,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和“治疗药物监测”)。
在停用中效抑制剂2~3天后,本品剂量应恢复到开始使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之前的剂量水平,并在大约2周后再次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和“治疗药物监测”)。
避免食用已知会抑制细胞色素P450和PgP活性的食物或营养补充剂(如西柚、西柚汁)。CYP3A4强效诱导剂
如果有替代治疗可用,应避免同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参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相互作用】“可降低依维莫司血药浓度的药物”)。对于需要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的患者:
同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酶诱导性抗癫痫药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和苯妥英)的SEGA患者在开始治疗时可能需要增加本品的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 ng/mL。将本品的日剂量翻倍并评估耐受性。在剂量翻倍的大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必要时按增幅1~4 mg进一步调整剂量以维持谷浓度。
对于在开始依维莫司治疗时没有同时接受强诱导剂的SEGA或癫痫患者,加用一种强诱导剂可能需要提高本品剂量。将本品的日剂量翻倍并评估耐受性。在剂量翻倍的大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必要时按增幅1~4 mg进一步调整剂量以维持谷浓度。
同时加用另一种强效CYP3A4诱导剂可能无需额外调整剂量。在启用额外的诱导剂大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必要时按增幅1~4 mg进一步调整剂量以维持谷浓度。
如果停用多种强效CYP3A4诱导剂中的某一种,可能无需额外调整剂量,但需在终止这一诱导剂大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如果停用所有强诱导剂,本品剂量在恢复至开始使用强CYP3A4诱导剂之前的剂量之前应该考虑至少3~5天的洗脱期(这是去除重要的酶诱导作用的合理时间),并且在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参见【用法用量】“治疗药物监测”、【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相互作用】)。
避免食用已知会诱导细胞色素P450活性的食物或营养补充剂(如圣约翰草[金丝桃])。
遗漏剂量
本品在正常服用时间后6小时内均可补服遗漏剂量,超过6小时后应跳过该剂量,次日按正常时间服用本品。不可将剂量翻倍以弥补遗漏剂量。
肿瘤学-安全性特征总结
药物不良反应(ADR,即研究者怀疑与治疗相关的)信息基于在随机、双盲、安慰剂或活性药物对照、与已批准的肿瘤适应症有关的III期和II期临床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N=2672)的安全性合并数据。
在安全性合并数据中,最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1/10,并且研究者怀疑事件与研究治疗相关)分别为(按降序排列):口腔炎,皮疹,疲劳,腹泻,感染,恶心,食欲下降,贫血,味觉障碍,非感染性肺炎,周围水肿,高血糖,虚弱,瘙痒,体重下降,高胆固醇,鼻衄,咳嗽和头痛。
最常见的3-4级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且<1/10,并且研究者怀疑事件与研究治疗相关)为口腔炎,贫血,高血糖,疲劳,感染,非感染性肺炎,腹泻,虚弱,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呼吸困难,淋巴细胞减少,蛋白尿,出血,低磷血症,皮疹,高血压,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谷丙转氨酶(ALT)升高,感染性肺炎和糖尿病。
肿瘤学临床试验中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列表总结
表2列出了合并数据的安全性分析中得出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分类。
药物不良反应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药物不良反应按照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在每个频率组中,药物不良反应再按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此外,每个不良反应相应的频率分类按如下规定(CIOMS III):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偶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十分罕见(<1/10,000)。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
在双盲、III期试验的安全性合并数据库中,以下为新发生的或加重的、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且发生率≥1/10(十分常见,按发生频率降序排列):
临床生化:空腹血糖升高,胆固醇升高,甘油三酯升高,AST升高,血磷降低,ALT升高,肌酐升高,血钾降低和白蛋白降低。 观察到的大多数异常(≥1/100)为轻度(1级)或中度(2级)。3或4级血液学和生化指标异常包括:
血液学:淋巴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减少(很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均为常见)。
TSC-安全性特征总结
药物不良反应(ADR)信息基于3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包括盲态治疗期和开放治疗期)和一项非随机、开放、单臂、II期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TSC患者(N=612,包括409名18岁以下患者)的合并数据,见表3。
在合并的安全性数据库中,最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1/10)分别为(按降序排列)口腔炎,鼻咽炎,发热,腹泻,上呼吸道感染,呕吐,咳嗽,头痛,皮疹,闭经,痤疮,月经不规则,感染性肺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咽炎,食欲下降,疲劳和高胆固醇血症。
最常见的3-4级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且<1/10)为感染性肺炎,口腔炎,闭经,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月经不规则,蜂窝组织炎和低磷血症。
TSC临床试验中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列表总结
表4列出了基于依维莫司TSC研究(包括双盲和开放研究以及扩展研究)的合并数据得出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覆盖的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27.4个月(在TSC伴发的SEGA和TSC伴发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研究中约为47个月,在TSC伴发的癫痫研究中约为21个月)。
药物不良反应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每个不良反应相应的频率分类按如下规定: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偶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十分罕见(<1/10,000);不详(根据已获得的数据无法估计)。在每个发生频率分组中,药物不良反应均按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
在TSC试验的安全性合并数据库中,以下新发生或加重的、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的发生率≥1/10(十分常见,按发生频率降序排列)
临床生化:胆固醇升高,甘油三酯升高,AST升高,ALT升高,磷降低,碱性磷酸酶升高和空腹血糖升高。 大多数实验室异常为轻度(1级)或中度(2级)。3-4级血液学和生化指标异常包括: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减少,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血红蛋白减少(均属常见),淋巴细胞减少,血小板计数下降,和白细胞减少(偶见)。
选择的不良反应的描述
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自发报告中曾发现依维莫司引起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的严重病例,其中包括死亡的病例。在免疫抑制期间,感染再激活是一种预期事件(参见【注意事项】)。
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自发报告中曾发现依维莫司引起急性肾衰(包括死亡结局的病例)和蛋白尿。建议对肾功能进行监测(参见【注意事项】)。
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自发报告中曾发现依维莫司引起闭经(包括继发性闭经)。
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自发报告中,在依维莫司治疗中曾报告耶氏肺孢子虫肺炎,部分病例为死亡结局(参见【注意事项】)。
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自发报告中,在同时使用或没有同时使用ACE抑制剂的患者中都曾报告血管性水肿(参见【注意事项】)。
在激素受体阳性、HER 2阴性的绝经后晚期乳腺癌女性患者中进行的一项上市后单臂研究(N=92)中发现,在启用依维莫司(10 mg/日)联合依西美坦(25 mg/日)治疗时给予局部地塞米松0.5 mg/5 mL、不含酒精的口腔溶液(用10 mL漱口2分钟,之后吐掉,每天重复4次,连续8周)作为漱口水可以降低口腔炎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在用地塞米松口腔溶液漱口并吐掉之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或饮水。8周时≥2级的口腔炎的发生率(n=2/85名可评估患者)低于在这一患者群中进行的另一项3期研究(BOLERO-2)的历史报告数据(n=132/482)。1级口腔炎的发生率为18.8%(n=16/85),没有报告3或4级口腔炎。
除了该研究中口腔念珠菌病的发生率(2.2%,n=2/92)高于BOLERO-2的数据(0.2%,n=1/482)之外,该研究的总体安全性特征与依维莫司用于肿瘤及TSC适应症的已建立数据相一致。
特殊人群
儿科患者(18岁以下)
对于无需立即手术的TSC相关的SEGA儿科患者,建议使用依维莫司。依维莫司用于儿科癌症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以下两项临床试验证明了本品用于TSC相关的SEGA儿科患者的安全性。
所有年龄组的药物不良反应的整体类型,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均相似,只有感染例外,它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在6岁以下患者中更高。137名患者中有总共46名(34%)6岁以下患者发生3或4级感染,相比之下,6至18岁以下患者中的发生频率为49/272(18%),在18岁及以上患者中的发生频率为24/203(12%)。在18岁以下接受依维莫司治疗的409名患者中报告了2例感染引起死亡的病例。
临床试验的结果未见依维莫司对生长和青春期发育产生影响。
在TSC相关的SEGA的更年轻患者中观察到剂量标准化(按mg/m2)Cmin更低的趋势。在更年轻的患者组中,按mg/m2标准化后的中位Cmin更低,表明依维莫司清除率(按体表面积标准化)在更年轻的患者中更高。
老年患者(≥65岁)
在合并的肿瘤学安全性数据库中,37%采用依维莫司治疗的患者≥65岁。
发生导致终止本品治疗的药物不良反应的肿瘤患者比例在≥65岁患者组中更高(20%vs.13%)。导致终止本品治疗的最常见药物不良反应(≥1/100)为非感染性肺炎(包括间质性肺病)、口腔炎、疲劳、呼吸困难。
对本品有效成分、其它雷帕霉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在使用依维莫司和其它雷帕霉素衍生物患者中已观察到的过敏反应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呼吸困难、潮红、胸痛或血管性水肿(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气道或舌肿胀)。
非感染性肺炎
非感染性肺炎是雷帕霉素衍生物(包括本品)的类效应。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患者中有19%的患者报告有非感染性肺炎。常见药物毒性反应标准(CTC)3级和4级的非感染性肺炎发生率分别为4.0%和0.2%(参见【不良反应】)。曾观察到个例死亡。
有非特异性呼吸系统体征和症状(如缺氧、胸腔积液、咳嗽或呼吸困难)的患者并经相应检查排除了感染、肿瘤和其它原因,应考虑非感染性肺炎的诊断。告知患者要迅速报告任何新出现的或加重的呼吸道症状。在非感染性肺炎的鉴别诊断中,应排除机会性感染,如耶氏肺孢子虫肺炎(PJP)。
放射学改变提示有非感染性肺炎但患者仅有极少(或没有)症状时,可继续本品治疗无需调整剂量。影像学检查似乎过高估计了临床肺炎的发生率。
如果为中度症状,考虑中断治疗直至症状改善。可考虑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按之前所用剂量的大约一半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于4级非感染性肺炎病例,停止本品治疗。可考虑使用皮质类固醇直至临床症状缓解。对于3级非感染性肺炎,应中断本品治疗直至缓解至≤1级。根据个体患者的临床状况,可以按之前所用剂量的大约一半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如果再次发生3级事件,应考虑终止本品治疗。
对于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以治疗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可以考虑进行耶氏肺孢子虫肺炎(PJP)的预防治疗。
即使在减量的情况下亦有发生肺炎的报告。
感染
本品具有免疫抑制性,因此患者易于感染细菌、真菌、病毒或原虫,包括机会致病菌导致的感染(参见【不良反应】)。曾在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局部感染和全身性的感染(包括肺炎、分枝杆菌感染)、其它细菌感染和侵入性真菌感染(如曲霉菌病或念珠菌病、或耶氏肺孢子虫肺炎)、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少数为重度(例如导致脓毒症[包括脓毒性休克],呼吸衰竭或肝衰竭),在成人及儿科患者中偶尔发生致命性感染(参见【不良反应】)。
医师和患者应该知道使用本品治疗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彻底治疗已经存在的侵入性真菌感染。服用本品时应警惕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如果诊断为感染,应迅速开始相应的治疗并考虑中断或停止本品的治疗。如果诊断为侵入性全身真菌感染,应立即停止本品治疗并进行相应的抗真菌治疗。
在依维莫司的治疗患者中,曾报告耶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病例,部分病例为死亡结局。耶氏肺孢子虫肺炎可能与同时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有关。如患者需要同时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应考虑给予耶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治疗。
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的治疗中发生的血管性水肿
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可能发生血管性水肿(如气道或舌肿胀,伴有或不伴有呼吸道损害)的风险升高。
口腔炎
口腔炎包括口腔溃疡和口腔粘膜炎。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率大约为44%~86%。4%~9%的患者报告了3级或4级口腔炎(参见【不良反应】)。口腔炎大部分在治疗的前8周内发生。如果发生口腔炎,建议使用局部治疗,但含酒精、过氧化物、碘或百里香的漱口液会加重病情,应避免使用(参见【用法用量】)。除非诊断为真菌感染,否则不应使用抗真菌药(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在一项包括92名绝经后乳腺癌患者的单臂研究中,在依维莫司联合依西美坦治疗的前8周内使用局部的、不含酒精的皮质类固醇口腔溶液作为漱口水。在该研究中观察到口腔炎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均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下降(参见【不良反应】)。
肾功能衰竭事件
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肾衰病例(包括急性肾衰),有些可导致死亡。对于存在可能会进一步损害肾功能的其它风险因素的患者,尤其应监测肾功能(参见“实验室检查和监测”)。
实验室检查和监测
肾功能
本品治疗患者中已有血肌酐增加和蛋白尿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监测肾功能,包括检测血尿素氮(BUN)、尿蛋白和血肌酐,并定期复查。
血糖
本品治疗患者中已有高血糖症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以及治疗后定期检查空腹血糖。如果本品与可能会引起高血糖的其它药物联合使用,建议进行更频繁的检查。如果可能,应该在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获得理想的血糖控制。
血脂
本品治疗患者中曾有血脂异常(包括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报告。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检查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之后定期检查,并建议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进行处理。
血液学参数
本品治疗患者中有血红蛋白、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并定期复查。
药物相互作用
强效CYP3A4抑制剂能显著增加依维莫司暴露量,应避免合并使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当合用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时,建议减少本品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时,建议增加本品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肝功能受损
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依维莫司暴露量增加(参见【药代动力学】)。
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的晚期肾细胞癌和晚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以及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患者,如果预期利益超过风险,可以减量使用本品。对于轻度(Child-Pugh A级)或中度(Child-Pugh B级)肝功能受损患者,建议降低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受损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应基于治疗药物监测来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需降低大约50%,并基于治疗药物监测来调整后续给药(参见【用法用量】“治疗药物监测”和“剂量调整”)。
接种疫苗
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避免与接种过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触。活疫苗举例:鼻内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口服脊髓灰质炎、卡介苗、黄热病、水痘和TY21a伤寒疫苗。
对于无需立即治疗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儿童患者,在开始治疗之前应根据相应的计划免疫指南完成建议的儿童期活疫苗序列的接种。适当情况下可以采用疫苗快速接种方案。
胚胎-胎儿毒性
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影响伤口愈合
影响伤口愈合是雷帕霉素衍生物包括依维莫司在内的一个类作用,依维莫司使伤口愈合延迟,并增加了发生伤口相关并发症的风险,如伤口裂开、伤口感染、切口疝、淋巴囊肿和血肿。这些伤口相关并发症可能需要外科介入治疗。围手术期应慎用本品。
依维莫司是CYP3A4底物,也是多种药物外排泵PgP的底物和中效抑制剂。在体外,依维莫司是CYP3A4的竞争性抑制剂和CYP2D6的混合抑制剂。
可升高依维莫司血药浓度的药物
CYP3A4抑制剂和PgP抑制剂
在健康受试者中,与单独使用本品相比较,本品与下列药物合并使用时依维莫司的暴露量显著增加:
本品应谨慎与中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合用。如不能选择治疗,应降低本品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可降低依维莫司血药浓度的药物
CYP3A4诱导剂
在健康受试者中,与单独使用依维莫司相比较,本品与利福平(CYP3A4强效诱导剂)合并使用时,依维莫司AUC和Cmax分别降低63%和58%。本品与CYP3A4或PgP强效诱导剂合并使用时,如不能选择治疗,应考虑增加本品剂量。圣约翰草会不预期地降低依维莫司暴露量,应避免使用(参见【用法用量】)。
可被依维莫司改变血药浓度的药物
健康受试者研究显示,在本品与羧甲基戊二酸单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阿托伐他汀(CYP3A4底物)、普伐他汀(非CYP3A4底物)之间没有具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也没有检测到辛伐他汀(CYP3A4底物)影响本品清除率的情况。
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研究结果显示:同时口服咪达唑仑(敏感的CYP3A4底物)和依维莫司导致咪达唑仑Cmax上升25%,咪达唑仑AUC0-inf上升30%。
依维莫司使抗癫痫药(AED)卡马西平、氯巴占和氯巴占的代谢物N-去甲基氯巴占的给药前浓度升高了大约10%。这些AED的给药前浓度升高在临床上不太可能有重大意义,对于治疗指数狭窄的AED(如,卡马西平),可能需要考虑调整剂量。依维莫司不会影响属于CYP3A4底物的AED(氯巴占,安定,非尔氨酯和唑尼沙胺)的给药前浓度。依维莫司对其它AED(包括丙戊酸、托吡酯、奥卡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和扑米酮)的给药前浓度也没有影响。
依维莫司和依西美坦合并给药使依西美坦的Cmin和C2h分别升高了45%和71%。但是,两组之间相应的稳态(4周时)雌二醇水平未见差异。在接受两药合用的激素受体阳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与依西美坦有关的不良事件未见升高。依西美坦水平的升高不太可能对疗效或安全性产生影响。
依维莫司与长效奥曲肽合用时,奥曲肽Cmin上升约50%。这个升高对晚期神经内分泌瘤患者使用依维莫司的疗效反应没有临床显著的影响。
晚期肾细胞癌
国外临床研究结果
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试验,在既往使用舒尼替尼、索拉非尼或序贯使用这两种药物治疗并出现疾病进展的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中,比较本品10mg每日一次加最佳支持治疗和安慰剂加最佳支持治疗。也允许既往使用贝伐单抗、白细胞介素2或α干扰素治疗。按照预后评分和既往抗肿瘤治疗进行随机分层。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版),由盲态、独立中心放射学审核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在放射学检查记录到疾病进展后,研究者可进行患者揭盲:随机到安慰剂的患者可开放性使用本品10mg每日一次治疗。
总计416名患者按照2:1比例,随机使用本品(n=277)或安慰剂(n=139)。两个治疗组之间人口统计学平衡良好(中位年龄61岁;77%为男性;88%为高加索人;74%既往使用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26%序贯使用这两种药物)。
使用本品组的PFS优于安慰剂组(参见表5和图1)。在预后评分和既往使用索拉非尼和/或舒尼替尼的分层之间,治疗效果相似。最终总生存期(OS)结果得出的风险比为0.90(95%CI:0.71~1.14),两个治疗组之间未见统计学显著差异。这是由于根据方案因疾病进展而从安慰剂组转至开放的本品组的患者占79.9%(111/139),这可能影响了OS获益的评估。
中国临床研究结果*
本品在中国进行的一项多中心、开放性、无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入选64名曾应用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VEGFR-TKI)治疗(舒尼替尼、索拉非尼或两者都使用过)后进展的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受试者中位年龄51.5岁(范围为19岁至75岁)。
在本次研究中每日一次应用本品10mg。允许之前使用过贝伐单抗和α干扰素的患者入选。总体缓解率和疾病控制率分别为4.7%和65.6%。中位无进展生存期为6.93个月,12个月的总生存率为55.6%。
晚期神经内分泌瘤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在局部晚期或发生转移的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且之前12个月内疾病进展的患者中进行了一项随机、双盲、多中心试验,比较本品联合最佳支持疗法(BSC)与安慰剂联合最佳支持疗法。按照既往细胞毒性化疗(是/否)及WHO体力状态(0对比1和2)对患者进行分层。允许生长抑素类似物作为最佳支持疗法的一部分。试验的主要终点是按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版)评价的无进展生存(PFS)。
在放射学检查记录到疾病进展后,研究者可揭盲受试者;那些随机至安慰剂组的患者随后可开放性使用本品。其它终点包括安全性、客观有效率(ORR(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疗效持续时间和总体生存。
患者按照1:1随机服用依维莫司10mg/日(n=207)或安慰剂(n=203)。人口统计学特征平衡良好(中位年龄58岁,55%为男性,79%为高加索人)。73%(148/203)患者从安慰剂组交叉至开放服用本品治疗。
该试验证明PFS改善具有显著性统计学意义(中位数11.0个月对比4.6个月),在研究者判定的PFS方面,风险可降低65%(HR0.35;95%CI:0.27~0.45;p<0.001)(参见表6和图2)。
所有患者亚组均观察到PFS改善,无论之前是否使用生长抑素类似物。研究者放射学评估PFS结果、独立中心放射学评估PFS结果以及裁定的放射学评估PFS结果参见表6。
研究者确定的依维莫司组缓解率低(4.8%),且无完全缓解。总体生存结果尚未完成,在OS方面无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意义的治疗相关性差异(HR=1.05(95%CI:0.71~1.55))。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瘤
在病灶无法切除的胃肠道(不包括胰腺)或肺源、局部晚期或发生转移、分化良好的非功能性神经内分泌瘤(NET)患者中进行了一项随机、双盲、多中心试验,对比依维莫司﹢最佳支持治疗(BSC)和安慰剂﹢最佳支持治疗组别。
试验要求患者的组织学检查结果为分化良好(低或中级),既往或当前无类癌症状,并有证据表明在随机分组之前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患者随机(2:1)接受依维莫司10mg/日或安慰剂,并按照既往是否使用过生长抑素类似物(SSA)、肿瘤起源及WHO体力状态评分进行分层。主要疗效结局测量是根据RECIST标准、独立放射学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其它额外的疗效结局测量是总生存期和总缓解率。
总共302名患者进行随机,205位进入依维莫司组,97位进入安慰剂组。中位年龄为63岁(范围22至86岁);47%是男性;76%是白人;74%的WHO体状态(PS)评分为0,26%的PS为1。最常见的肿瘤原发位置是肺(30%)、回肠(24%)和直肠(13%)。
该试验证明:根据独立放射学评估,PFS出现统计学显著的改善(参见表7和图3)。在计划的期中分析中,总生存期没有统计学差异。
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
研究1是一项随机(2:1)、双盲、安慰剂对照的本品研究,在117名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儿童和成人患者中进行。入选研究的患者需要有至少一个最长直径≥1.0cm(采用MRI,基于当地放射学评估)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病灶,并达到以下一条或多条标准:系列放射学证据表明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生长,出现最长直径≥1.0cm的新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病灶,或新出现或恶化的脑积水。随机分配到治疗组的患者接受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日4.5mg/m2,之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性,按需调整剂量,使依维莫司谷浓度达到和维持在5~15ng/ml。持续进行本品/匹配的安慰剂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在基线以及第12、24和48周进行MRI扫描以查看疾病进展情况,之后每年进行一次。
主要疗效终点是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率,基于独立的中心放射学评估。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的定义是体积总和与基线相比缩小≥50%,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非靶病灶无明确的恶化,≥1.0cm的新病灶,以及新出现或恶化的脑积水。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率的分析仅限于盲态治疗期,即最后一名患者完成随机的6个月后结束。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率的分析根据在随机是否使用酶诱导性抗癫痫药(EIAED)(是/否)进行分层。
在入组的117名患者中,78名接受本品,39名接受安慰剂。患者的中位年龄为9.5岁(范围0.8~26岁;在入组时69%为3至<18岁,17%为<3岁),57%为男性,93%为高加索人。在基线时,18%的患者接受EIAED。根据基线时的中心放射学评估,98%的患者存在至少一处最长直径≥1.0cm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病灶,79%存在双侧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病灶,43%存在≥2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靶病灶,26%的病灶伸入脑室下层,9%存在证据表明病灶生长越过了邻近脑室的室管膜下组织,7%存在脑积水的放射学证据。基线时,本品组和安慰剂组的所有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靶病灶的体积总和中位数分别为1.63cm3(范围0.18~25.15cm3)和1.30cm3(范围0.32~9.75cm3)。8名(7%)患者曾进行过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相关的手术。中位随访期为8.4个月(范围4.6~17.2个月)。
在选用本品治疗患者中,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率更高并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在本品组中,27名(35%)患者获得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而安慰剂组中未见缓解。结果见表8。在最终分析时,所有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缓解正在进行中,缓解的中位持续时间为5.3个月(范围2.1~8.4个月)。在研究1过程中,任一治疗组中都没有患者需要手术干预治疗。
在中位随访期8.4个月中发现,39名随机接受安慰剂的患者中有6名(15.4%)出现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的进展,而78名随机接受本品的患者中没有发生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进展。
研究2是一项开放、单臂试验,评价了本品治疗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加试验者需要有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增长的一系列放射学证据。
由独立中心放射学审核,于6个月核心治疗阶段结束时评价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体积改变。总计28名患者使用本品治疗:中位年龄为11岁(范围3~34岁)、61%为男性、86%为高加索人。4名患者的病灶曾进行手术切除,随后在本品治疗前出现再生长。核心治疗阶段后,患者可继续使用本品作为延长治疗阶段的一部分,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体积每6个月评价一次。治疗中位时间是34.2个月(范围4.7~47.1个月)。
在6个月时,28名患者中有9名(32%,95%CI:16%~52%)最大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病灶肿瘤体积缩小≥50%。这9名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中位数为11.8个月(范围3.2~39.1个月)。至截止日期,9名患者中仍然有7名肿瘤体积缩小≥50%。
在既往手术的4名患者中,3名患者最大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病灶肿瘤体积缩小≥50%。这3名患者中有1名在6个月缓解。没有患者出现新的病灶。
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在118名有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表现的结节性硬化症患者(n=113)或散发性淋巴管平滑肌瘤患者(n=5)中进行了一项随机(2:1)、双盲、安慰剂对照的研究。
该研究的主要入选标准是至少一处最长直径≥3cm的血管平滑肌脂肪瘤(通过CT或MRI,根据当地放射学评估),无需立即手术治疗,年龄≥18岁。患者口服本品10mg或匹配的安慰剂每日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在基线和第12、24、48周通过CT或MRI扫描评估疾病进展,之后每年评估一次。
在基线以及之后每12周进行一次皮肤病灶的临床和影像评估,直到治疗终止。主要的疗效评估指标是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的缓解率(根据独立的中心放射学评价),其定义是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缩小≥50%,无≥1cm的新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无肾体积增大≥20%,无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引起的≥2级出血。
疗效结果的主要支持性指标是至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进展的时间和皮肤病灶缓解率。疗效结果的分析仅限于盲态治疗期,即最后一名患者随机6个月后结束。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缓解率的对比分析根据随机时是否采用酶诱导的抗癫痫药(EIAED)来分层。
在入组的118名患者中,79名随机分入本品组,39名随机分入安慰剂组。患者的中位年龄为31岁(范围18~61岁),34%为男性,89%为高加索人。基线时,17%的患者接受EIAED(应用酶诱导的抗癫痫药物)。在基线时的中心放射学评价中,92%的患者有至少一处最长直径≥3cm的血管平滑肌脂肪瘤,29%有≥8cm的血管平滑肌脂肪瘤,78%有双侧血管平滑肌脂肪瘤,97%有皮肤病灶。基线时所有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靶病灶总和的中位数在本品组为85cm3(范围9~1612cm3),在安慰剂组为120cm3(范围3~4520cm3)。46名(39%)患者既往曾进行肾栓塞治疗或肾切除术。中位随访期为8.3个月(范围0.7~24.8个月)。
本品组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缓解率显著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本品组有33名(41.8%)患者出现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缓解,而安慰剂组没有患者缓解。结果见表9。缓解的中位持续时间为5.3+个月(范围2.3+至19.6+个月)。
根据中心放射学评价,本品组有3名患者,安慰剂组有8名患者出现确认的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进展(定义为血管平滑肌脂肪瘤靶病灶总和与最低值相比增大≥25%并且高于基线值,新血管肌脂瘤外观最长直径≥1.0cm,任一肾脏的与最低值相比增大≥20%并且高于基线值,或有≥2级的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相关出血)。
本品组至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进展的时间明显更晚,差异具有统计学显著性,风险比为0.08(95%CI:0.02,0.37),p<0.0001。
在进入研究时,当地研究者评价了本品组中的77名患者,安慰剂组中的37名患者的皮肤病灶缓解率。皮肤病灶的缓解率在依维莫司组明显更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显著性(26%对比0,p=0.0011);所有皮肤病灶的缓解均为部分缓解,其定义是所有皮肤病灶中50~99%的皮肤病灶出现目测改善,改善的持续时间至少为8周(医师的临床病情全球评估)。
允许安慰剂组的患者在发现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进展或在主要分析时间之后改用依维莫司。主要分析之后,应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接受额外的随访CT或MRI检查以评估肿瘤状态,直至治疗终止或最后一名患者入组后的4年随访期结束。总共112名患者(79名随机接受依维莫司,33名随机接受安慰剂)接受了至少一剂依维莫司。
本品治疗的中位持续时间为3.9年(范围:0.5个月至5.3年),随访中位持续时间为3.9年(范围:0.9个月至5.4年)。在主要分析之后的随访期内,根据独立的中心放射学评估,又有32名患者(在主要分析中发现有33名患者缓解)出现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缓解。在112名患者中有65名缓解者,至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缓解的时间中位数为2.9个月(范围:2.6个月至33.8个月)。
至随访期结束时,112名应用本品的患者中有16名患者出现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进展。没有患者因血管肌平滑肌脂肪瘤进展而进行肾切除术,一名患者在应用本品期间进行栓塞术。
目前尚未在中国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和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以及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患者中开展注册临床研究。
一般毒性:
在小鼠、大鼠、小型猪、猴和家兔中对依维莫司的非临床安全性进行了评价。主要的靶器官及毒性表现为:部分动物种属中的雄性和雌性生殖系统出现睾丸输精管退化、附睾的精子含量下降和子宫萎缩;
大鼠和小鼠的肺泡巨噬细胞数增加;猴和小型猪的胰腺分泌细胞脱颗粒和空泡化,猴胰岛细胞的退化;大鼠眼睛晶状体前缝混浊。大鼠中观察到小管上皮细胞中的年龄相关性脂褐素沉积增加,肾积水增多的轻微肾脏改变,小鼠中观察到损伤加重的轻微肾脏改变。
使用依维莫司出现了自发生理疾病的加重,如大鼠慢性心肌炎、猴血浆和心脏柯萨齐病毒感染、小型猪胃肠道球虫感染、小鼠和猴的皮肤病变,这些反应通常可在全身暴露水平处于治疗暴露量范围内或超出治疗暴露量范围时出现。仅在大鼠中因为高组织分布,在低于治疗学暴露量时即可发生。
幼鼠毒性试验结果显示,在剂量低至0.15mg/kg/日时,可观察到发育标志剂量相关的延迟,包括开眼延迟、发育缓慢、学习和记忆阶段潜伏时间延长。
遗传毒性:
依维莫司Ames试验、L5178Y小鼠淋巴细胞瘤突变试验、V79中国仓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在小鼠体内骨髓微核试验中,每日给药2次,给药剂量最高达500mg/kg/日(1500mg/m2/日)按照体表面积计算,约为人体剂量10mg/日的255倍、SEGA患者最大给药剂量的103倍),结果阴性。
生殖毒性:
一项13周大鼠雄性生育力试验结果显示,依维莫司在剂量≥0.5mg/kg时可见睾丸形态改变;剂量为5mg/kg时可见精子活动力、精子计数和血浆睾酮水平降低。上述剂量下动物体内暴露量低于人体给药10mg/kg剂量的治疗暴露量(分别为52 ng·hr/mL和414 ng·hr/mL,而人体给药10mg/日时暴露量为560 ng·hr/mL),造成大鼠不育的剂量为5mg/kg。
对雄性大鼠生育力影响发生在低于治疗暴露量时(约为临床剂量10 mg/日时暴露量的10%~81%)。停药10~13周后,生育指数从0(不育)增至60%(12/20的交配雌性怀孕)。雌性大鼠经口给予依维莫司,剂量≥0.1 mg/kg(约为临床剂量10mg/日时暴露量的4%)可见胚胎着床前丢失的发生率增加。
雌性大鼠于交配前和器官形成期间经口给予依维莫司,可产生胚胎-胎仔毒性,包括胚胎吸收、着床前和着床后丢失增加,活胎数减少、畸形(例如胸骨裂)和骨骼发育迟缓。这些作用均不伴随母体毒性。
大鼠的胚胎-胎仔毒性出现于依维莫司剂量≥0.1mg/kg(0.6mg/m2)时,约为临床剂量10mg/日时暴露量的4%。兔在依维莫司剂量为0.8mg/kg(9.6mg/m2)时,可见胚胎吸收增加,具有明显的胚胎毒性。按体表面积剂量计算,约为临床剂量10mg/日时暴露量的1.6倍。兔中的胚胎毒性伴随母体毒性。
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试验中,从着床至离乳持续给药,剂量为0.1mg/kg(0.6mg/m2)时,对分娩和哺乳未见不良影响,未见母体毒性;子代可见体重减轻(与对照组相比减轻9%)和存活率降低(~5%死亡或流产)。子代发育指标(形态发育、运动活动、学习或生育力评估)未见药物相关性影响。
致癌性:
小鼠和大鼠给予依维莫司长达2年,剂量分别相当于临床估算暴露量的3.9倍和0.2倍时,未见致癌性。